我家平房(已租出)地下管道漏水(喷状),我家已改塑料室内明管,并不影响用水。但由于关了我家室内用的阀门(也是几年前因漏水而设的)导致方西南方下四家吃不上水。水管站说我家买了房就得保证水通畅,要我出钱修。可我挖开修了两次花了280元,可是因地下老管道坏了,水管站提出改道又说我们掏钱,他们才找人修。拖到现在因他们都不想出钱(只等我们掏)而一个多月了四家只能挑水喝,也找过信访部门了。仍未妥善解决。终于导致四家强行要我家租户接通水管而打架住院的悲剧。我家漏水我本受害者,现四家却起诉了我家。我心里真憋屈!几年前老管道改造不给改,现在让我家负责,有道理吗?!我要能修早就修好了!公家这么踢皮球办事实在太气人了!!!!!!!!!请大家给个说法,出个解决之策。本人将感激不尽!在此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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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应当由自来水部门维护。
追问:谢谢。可他们都认为在我家屋里漏水就该我家修。但老管道两米多深,在屋里不可能挖。关键是公家没改道,他们起诉我,我有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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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