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于2011年7月16日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直到今年5月份才与我签订了,这合同还不是劳动局购买的正式合同,而是公司请法律顾问整理的,随合同还有一份不让公司给我购买社保的\\\\\\\“承诺书\\\\\\\“,就在今天(10月31日),我收到公司的一份降级通知书,上面说因为我的一些工作没做到位,要将我的工资降一级,而且执行时间为9月1日,意思就是从9月份起的工资开始就要降一级了,公司是11月5日才发9月份的工资.也就是压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我现在难以接受这个事情,我想提出离职,因此有以下几个问题向律师请教:
1\\\\\\\\我是否可以主张公司补偿我自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社保补偿金;
2\\\\\\\\我是否可以主张公司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按之前的标准发放给我;
3\\\\\\\\我现在给公司写离职申请是一个月后可以离职还是三个月后可以离职(因公司的管理制度中有规定\\\\\\\“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离职要提前三个月申请\\\\\\\“而我现在是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
5\\\\\\\\我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三个月,我应该向公司主张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