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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房承租人自然死亡更改户名的规定: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3.。。。等。请问:原承租人我妈去世后,(她离异无配偶)按规定经协商有我姐成为承租人,现在我姐也已去世,她下面还有弟弟和妹妹,(都在房产证内户口上)我们都属于我妈的子女,可现在我姐的儿子却私自将承租人改在他的名下,对吗?

民事相关
2012-10-31 14:20: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姐姐承租后,她是承租人,去世后按规定,是她的配偶或子女优先承租。和你母亲已经无关了。如果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 符合规定的,属于原承租人的子女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张律师您好:我认为,原承租人的:“原”字是关键,我姐只是原承租人的子女,而我和我妹同样是子女,在我姐去世后,我们都有优先承租权,而且,在没有协商的前提下,我外甥成为了自然的承租人,合理吗?我们家的情况是,一张房产证两个户口,在房产证上,我姐户口的住房面积和我及我妹户口的住房面积是分开的,我外甥趁我们不在沪期间,(因住房面积太小,才8平方不到)私自将两间房的隔墙拆了霸占着,使我们无法回去生活,且拒不协商,我们无法只好找到房管所去解决,可他们竟然说,他拆的不是承重墙,他私拆是他的事,不属我们管,言下之意他是承租人,他有权这么做,我在网上上访到市级房管局,回复只是要我们好好协商解决,问题是他们更本就没有想解决的诚意,您说,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承租人及要求他房子恢复原样吗?我是从新疆乌市沙依巴克区政府公务员退休的上海支边回沪人员,目前只能还在新疆生活,回去没有立足之地,如有可能的话也只能到明年一月份回上海才能当面咨询了,在得到您的答复后我再去电咨询
  • 您好,是符合规定的
  •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姐姐的继承人不包括兄弟姐妹,所以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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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