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乙方就是我违约金30%,但是工程做了半年,合同约定是对方的代发工人工资的,甲方(龙腾公司下属班组)只发放了2个月就不在发放了,而且半年后我去新的公司(龙腾公司)是由他们自己出具证明的同意我转到龙腾公司所在,现在他们工程款一直没给我,我把他们告上法院了,他们主张说我违约,需要支付30%的违约金,想问下各位律师,他们这个主张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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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依据是什么?
追问:合同签了一年,但是只做了半年,工程也结束了,另外换的新东家也是原来公司的,只是有原来的班组,变成现在的挂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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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