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于8月15日在苏州相城区某公司上班,至10月底为两个半月工资未发(公司规定为每月15日发薪),严重问题是该公司因资金等问题一直未注册成立,所以个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上班证明(如岗位录用书、每月考勤记录单、公司内部邮件往来)可否有效用予讨薪?或告知苏州相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劳动纠纷
2012-10-29 18:56: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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