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原告以《意向书》是《合同法》第93条第一款的协议解除原订《合同书》,原告据此诉请法院确认《合同书》已解除。 但《意向书》 第二条:“被告在完善工程施工资料并出具相关资质单位作出的工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手续后,原告接受被告全部合格工程; 第五条:“原告在正式接受被告工程前,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继续有效”; 第六条:”被告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善以上第二条约定的条件”。 被告认为是《合同法》第45条的附条件解除原合同,问是否有正确。

合同纠纷
2012-10-28 21:3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合同的部分解除
11280
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
民法典 760
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的履行原则
民法典 481
合同法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中要约承诺规则
民法典 2314
合同法中要约承诺规则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80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32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96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82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76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6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