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0年租一厂房,租期为15年。现在还未到期。合同是由双方个人所签。该厂房原有房屋7间是由房东所建,因需要我又建了一部分。现在由于政府需要,予以拆迁整顿。现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评估完成。房东给了一份评估单,经当地街道评估人员看后系是个人伪造评估单,跟原有评估单不相符。现在评估资金已经准备下发。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其中在合同中表明;合同履行期间,土地、房屋使用权、自主权,以租凭人为主,房东不得干涉一切。在租凭期间内,如遇社会整用等情况出现由租凭人与房东共同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