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钢结构厂的厂区建工程是设外包给姚工头,而姚工头拿到工程建设项目后,又下包给陈姓包公头和廖姓包工头。
二、我们7个民工是由陈姓包工头找来做工的,且无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
三、陈姓包工头拖欠我们7个民工材料款和民工工资共计:18万多元,人现已经外出不肯来当地。
四、我们几个民工与陈姓包工头联系,要求其支付材料款和工资,陈姓包工头拒绝支付,理由是厂方只给没有给足他们工程款,现在他没有钱支付给民工。
五、钢结构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表示:现已做好的所有工
程,款项已经全部支付,所述情况均有合同及单据证明;我们找厂方要材料款是不符合法理的,因为厂方与我们并没有直接关系,也从未互通这个事情。现在钢结构厂因已经解除和姚工头的外包工程合同,厂区建设工程再另外找人做。
后来打电话听陈工头说:甲方(厂方)与乙方(包工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如出现超宽超深情况,甲方要加钱。但是甲方不肯支付,所以现在没钱给我们。
但我们拿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副本里没有这项,只有这样两条1是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死价不增设。2、北面桩基费用如果超出五万元,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定。车间土地平整高差正负600mm以内,超出部分另行协商。
注:未设有工资保证金。
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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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依据供货合同以及相关证据,起诉要求支付货款。
追问:我们和厂方及包工方都没签合同及协议之类的,就是口头协议。现在他们厂方说钱给包工头了,包工头又说没给,而且包工头不在我们当地。我们怎么起诉呢?就是拿他们厂方和包工方的合同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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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