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3月份房东签合同时,房东提出要不去掉违约赔偿内容就不签合同。而且有提出日后有卖房意向。2012年7月份的时候,本人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房东拒绝。且说合同到期后要装修自己住。2012年10月21日,房东告知要卖房,要求租客全部搬离。由于刚交付一季度的房租。需赔偿房客一个月违约金。本人提出一个月的房租做违约金(房东签给我是3300一月,我租出去是4500一月),另赔偿前期投入的电器费用2500.还有二个月的房租6600押金3000,合计16600元,房东提出异议,只答应适当给于赔偿,且并未退还押金及房租,现在第3方是哪个门催赶房客。有3户房客搬离,现在房东既不退还押金。也不答应赔偿,继续赖着房子?就算继续合约只有一个季度的时间也只会继续亏损。我应该这么办?因为合同上违约项目已被房东划去,我该这么争取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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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合同上虽然没有违约条款,但是房东违约,是可以凭借合同追究房东违约责任的。
2、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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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违约,您有权通过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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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你描述的比较乱。虽然合同没有约定,在对方违约给你们造成的损失还是应该赔偿的。
追问:现在原房东处于,房子已经脱手,既不赔偿我的全部损失。也不搭理你。我该这么办,。如果起诉他。我该这么做?对着方面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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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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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