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现任妻子为第二次婚姻(前妻已故),当事人和前妻育有四个女儿,和现任妻子无生育孩子,当事人患癌症十多年,今年年初病重曾住过院,后来情况稳定后就回家休息了,可是情况不如以往乐观,中间又住过好几次院,后来其妻子就反对当事人继续治疗,劝当事人放弃治疗,当事人不同意由亲生女儿安排住院进行治疗,可其妻子现在对其不管不顾也不拿出钱来给其治病,全是由女儿们出的这份钱,而当事人的妻子属于农村务农者,无经济来源,她现在的手上拿着的钱全是当事人多年的工资和其它国家补助的积蓄,当事人的妻子说当事人患病多年已无任何积蓄,可是当事人属于干部,每月工资4000以上,生病住院基本上是全部报销的,怎么可能没钱,当事人及其女子均不相信,其妻子前段时间来过一次医院,对当事人说她不会再来看当事人了,而且她自己的二儿子也不允许她再来看当事人了,当事人的女儿向她要钱出医疗费她也不出,医院也曾说当事人住院后的身体各方面营养都没能达标,当事人就表示其妻子在他在家养身体时就表示手上没钱了,在饮食营养上克扣,导致当事人住院后错过了最佳手术期,使病赙加重,目前当事人身体情况很是糟糕,怕是难以坚持,当事人现在想告其妻子遗弃罪。
当事人的目的是:1,告其现任妻子遗弃罪,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用于病疗费,如果在打官司中当事人死亡,也希望由其女儿代表自己打这场官司,将自己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留给几个现在照顾他,帮他交医疗费的女儿。2、死后国家给的抚恤金及其它财物全部由照顾他的女儿们继承。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女儿们该如何做,应当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当事人现在无诉讼能力,一切都要几个女儿去做,因当事人需要多人照顾,所以女儿们现在的时间也不多,只能挤出时间来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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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否有协商的可能,如有,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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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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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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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