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个问题已经有多位律师作了解答,我很感动。这位患者就是我的哥哥,我就是抛家舍业一直在床边护理他半年有余的妹妹。我哥哥已经于2月21日和6月3日两次在北京xx医院神经外科做了开颅手术。在这期间我们很多次给我嫂子挂电话说明病情,并且要他来做手术签字,因为只有她签字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她不来不问只好和医生协商由我来签这个字,才做的手术,(但是我不具有法律效力)。直到现在半年了,我的这位嫂子仍然是不管不问,这种情况是否是有些情节严重呢,遗弃罪是否能成立?我真的是很气愤,他的做法太过分。希望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