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介绍某房是A单位的,A把这房的使用权顶债给个人B。A有这房子所在楼的整个的产权证,现对外出售的是这套房的使用权。我上午看了房子,当晚被告知要买就快来签合同,否则就被别人买去了!我家人立即前去。签合同时我们要看手续。中介说产权证等在A,不可能放中介,得明天白天才能看。我们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次日我就积极备房款,多张我名字的银行取款证明已交法庭。但B拿不出手续证明这套房屋他可以处置,我多次催要未果,当然就没把房款交给中介或卖方。很快,他们将这房卖给了别人。但却不退我定金。我将B和中介告上法庭。开庭时播放的录音中我清楚表明要买这套房,但须先见到卖方可卖房子的手续,我见到手续就交房款。法官问B要手续,他口说有,但没拿出没交。日后B补办了手续以证明他有资格处理这套房,手续落款时间是开庭以后的日期,但缺少A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A(系学校,土地系划拨)可以把这套房抵债给B的批文。现法庭已判:我没在约定时间内交房款,B没在约定时间内出示可以售房的手续,所以判:B返还我定金及利息,诉讼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中介承担连带责任。我询问:买房应卖方先出示手续,还是买方得先把房款交给卖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