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介绍房源,有一个人出售一套房子的使用权。
中介介绍这房子是A单位的,A单位把这套房子的使用权顶给B(个人)了。A单位有这套房子所在楼的整个的大的产权证,现对外出售的是这套房的使用权。
我上午看了房子,当晚被告知多人想买这套房,要买就快来签合同,否则就被别人买去了!
我让家人立即前去交定金、签合同。签合同时,我们要看手续。中介说产权证等等在A单位,不可能放在我们这,得明天白天才能看。我们怕被别人买走,就赶紧交了定金、签了合同。
从第二天起,我就积极准备购房款,有多张我的名字的银行取存款证明已经提交给法庭。但我想看卖方售房资格证明却遇到了困难。卖方B没有手续证明这套房屋他可以处置,我多次催要他也未拿出。当然,我就没把准备好的房款交给中介或卖方。很快,他们将这套房卖给了别人。但却不退还我定金。
我将卖方B和中介告上法庭。
开庭后,我把催要卖方手续的录音呈交给法庭。当庭播放的录音中我清楚表明我要买这套房,但必须见到卖方可以卖这套房子的手续,我见到手续就交房款。开庭时法官问卖方B要手续,他说有,但没拿没交。过后B补办了手续以证明他有资格处理这套房,手续落款时间是开庭以后的日期,但缺少A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A单位(系学校,土地系划拨)可以把这套房抵债给B的批文。
现法庭已判:我没在约定时间内交房款,卖方B没在约定时间内出示可以售房的手续,房子已卖给他人,所以,判:B返还我定金及利息,诉讼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我要询问下专家律师法官:买房,应该卖方先出示手续,还是买方得先把房款交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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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手续
已经判完了,就行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
凭我几十年的生活经验,我觉得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这是个常识。
但法院这么判了,我只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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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