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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在长沙一家以洗浴为主的公司上办!因为本人于十月二十三日凌晨三点十分在厕所捡到一同事钱包,当天没有归还。于十月二十四日快凌晨十二点的时候承认自己捡了钱包,归还同事重要证件和五百块钱,同时我还多给了二百块作为了遗失钱包同事的补偿!后来,公司给我作出处罚,A级开除,扣除所有工资和押金!同时我老婆C级开除,有工资押金,但是罚款三百!公司说我是主犯我老婆是从犯!开除我没有话说,毕竟站在道德上讲我这样做是不对的,公司不需要这样的员工我理解,但是我不理解为什么扣押我工资押金,这是违反了劳动法,侵占我的劳动成果!同时开除我老婆还罚款,就因为我老婆知道我捡钱包,就成了从犯。我想问一下主犯从犯适合用在我们身上吗?我们犯了中国哪一条法?而且开除我老婆就以一句知情不报而开除人,还罚款,我想问这是哪一条规章制度?今天到劳动局去了,但是要好多手续,跑得要死好不容易搞定一样手续,结果今天下午劳动局下午关门,而明天后天是双休,没有人处理,我想求助一下,怎么解决这问题啊?我怕拖久了会成为无头案!我该怎么去维护我们打工仔的利益?希望各位好人帮帮忙,提供一下帮助!

其它
2012-10-26 23:19: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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