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年9月20号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一个月。到今年11月19号已结束。在合同到期前段时间,本人意识到合同即将到期,但是公司迟迟没有续约要求,也没有不续约的通知。本人于19号给公司发邮件通知公司合同到期,离职走人。公司马上回应要续签。22号公司打电话给我,问我离职还是续约。我说离职。25号我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又借没有交接为由,让我交接。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如果交接,有没有报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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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团律师回复:
1、合同到期终止,不属于违约。
2、专家团律师可以全程代理。以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利。如需专家律师帮助可随时联系陈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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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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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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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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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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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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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报酬,如有争议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先行协商,也可以咨询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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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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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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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