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下:这是一件99年的案子。2012年5月份判的案子,刑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三年有期徒刑。但原来99年案发时就羁押于看守所近350多天,差十来天一年。就是说判决书刑期没有算以前羁押的。
我们家属告知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法官说下达裁定,先期羁押的刑期一日折抵一日。但到现在,我们家属也未见任何书面材料。
人目前在看守所,仍然处于羁押状态。
我想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判决已经生效,但还未执行。
我们家属该怎么办?
作为家属,对于判决的结果是有知情权的。但看守所不让会见,也不执行。法院说所有的判决的东西,还有执行通知都已下达。让我们到看守所问。
看守所什么也不说,连人在哪都说不知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