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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一个台湾客户和我们原先就合作的供应商相识,并双方谈妥了贸易的商品规格型号,价格及样品的确认以及支付方式,最终由于供应商没办法自主出口,所以让台湾客户自己联系我们谈出口的事,这样客户就联系到我们,最终我们答应以2%的佣金作为代理费帮他们双方完成这笔订单,事后客户和我们签了买卖协议,并按原先他们双方谈妥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了30%定金,收到定金后我们立即将这30%定金支付给了供应商,但是后来由于货好后客户一再拖延验货时间,等确定后供应商竟然已经因为欠债1000多万跑路了,现在客户认为是跟我们签订协议的,定金是打给我们的,做以准备起诉我们。 整个事件我们其实挺无辜的,但是好像客户的说法也有道理,但是现在我们的处境应该如何是好啊,关键是我们所收到的定金(不含佣金)已经全部打给供应商,相关做为代理的事情我们也都做的很到位,但是现在却时间精力,财力都耗尽去了,却遭来这样的起诉,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涉外纠纷
2012-10-24 17: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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