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水泥厂承包给了一私人老板,承包期三年:2007.10.31.----2010.10.31.承包商以个人的名义与很多的供应商签定了供货合同.合同有效期:2007.11.---2010.10.31.但水泥厂与承包商于2010.3.1.终止了合同,现在水泥厂老板自己在生产,承包商欠下一大笔货款也不见了,请问供应商可以直接向厂家要货款吗?还可以要求厂家继续收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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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供的货厂家在用,可以要求厂家支付货款。如果你供的货私人老板已经用完,与厂家没有关系的话,你不能向厂家索要货款。要求厂家继续收货,则只能与厂家达成协议后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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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厂家和私人老板追回货款,
继续收货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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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承包商是以个人的名义与供应商订货,所以无权向水泥厂索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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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