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上没有欠款人妻子名子,还款期以到,欠款人不见面,他妻子有单位,现在能否追加他妻子连带还款责任,是做生意欠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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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被执行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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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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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加这是共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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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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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追加,如果对方有异议,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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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得看法院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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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