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8年10月向B借款叁万元,没约定还款日期,月利息2分,A拿在其单位银行工作的的叁万元股权证抵押给B,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股权证在B处抵押,但不知道到哪个部门登记,近日B才知道A已被单位开除,A说因A挪用单位巨款被单位开除,A父母拿其父亲名下的唯一房子到A单位银行低押贷款来帮还款,房子低押期到2013年6月份,股权证叁万元A单位也强行扣除还款,A没有签任何字,A单位也不知道A的股权证抵押在B处。现在B问该按什么法律撤销A单位强行扣掉股权证之款?是合同法、物权法、还是担保法?而且B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请律师回答具体一点行吗?谢谢。
-
股权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没有登记则没有生效,B没有优先受偿权。
B可以尽快对A的股权申请财产保全,然后起诉。
-
您好,没有优先受偿,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
你好,没有登记没有优先权
-
您好,股权抵押 需办理登记方能生效,如您所诉,未登记的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没有优先受偿
2、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所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