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一旧电动车转让,和对方签了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日期:2010.7.20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日期:2010.7.20 甲方将XX电动车(牌号XXXXXX)折价转让给乙方。甲方担保该车自转让日前,无任何交通事故责任。自即日起,由该车产生的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我想问问,如果对方出交通事故逃逸,会不会牵连到我?注:我将车连同牌照一起交给了对方,但是交警大队发的非机动车登记证没有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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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属于动产,在法律上动产物权的转移已交付为准,只要你们之间签订了转让协议,对方支付了价款,您将车交付给对方,那么你们之间的合同成立,车子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没有办理等级不影响合同和车子的所有权,只是如果对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受害人根据车管所登记的信息会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您保存好上述买卖合同以及证明车子买卖关系的其他证据,那么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建议您还是办理过户登记,不然会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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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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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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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成立。但是由于未转让等级,出车祸时受害者还是会起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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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