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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1日我盘了一家住宅式盲人按摩店,我是和二房东签订的协议(是我朋友)。二房东未经房东同意,擅自把店转让给我。转让时我有向二房东所要租赁合同,二房东承若我会跟房东告知,三方在签订合同。2010年6月4日房东来收租金,才知道二房东把房转让于我,房东让我搬离,或者涨房租,我无发接受。因为我和二房东在签订协议时,她只写了张收条给我,收了多少钱,我和她是七,八年的朋友就相信了她。(6月4日房东告诉我她们的合同09年底就到期了,没有续签合同。) 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我可以拿回钱吗,胜算有多少?

其它综合
2010-06-09 22:19: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房屋转租的,也须经过房东同意,否认房产有权主张转租合同无效,所以你这种情况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和你朋友的协议就是无效的。但是,你的权利并不是无法主张。你和朋友的协议是无效的,而且其行为也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你朋友返还收取的有关费用,如果造成你其他损失的,也应一并赔偿。
  • 你好,你的朋友实际上是没有转租的权利的,你可以向你的朋友主张返还转让费用,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 未经同意,不能转租
    。。。。。。。。。。
    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
  • 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是不能转租的。
  • 可以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返还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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