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姑姑今年3月让车撞死了,驾驶员逃逸,被抓了,不过他很穷,什么都没有,现在只有赔交强险的11万多.然后他有挂靠公司的,但现在那个挂靠公司说他们的挂靠协议2月份就结速了,而且挂靠是不收钱的,并有一份协议,但我们看肇事者的行驶证上还是挂靠公司的名称,而且是4月份才到期年检的,请问这样挂靠公司要承担责任吗?就是车辆行驶证是要到4月份到期,3月份出的事故,挂靠协议是说2月份就结速了,请问这个有哪条法律对这点做了说明挂靠公司要承担责任呢?有知道的请告诉我一下行吗?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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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院和浙江省高院的司法解释,理论上,实际经营人和名义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议预约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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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将这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理论上这家公司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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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过证据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起诉挂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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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要承担责任的。本人杭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建议律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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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