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的一位朋友挂名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未入股金。现所里有家代理记帐机构。所里派她前去对会计进行帐务临时指导,在对帐务进行复核过程中,她发现代理记帐机构所代办的商户均有抽逃资金、利用购销合同获得银行贷款后,随即将贷款付给购销合同所标注的销售方,但长时间(一般都超过一年)未见销售方开具货物发票,同时商户们自公司成立日起连续一年没有经营迹象,损益表上却体现好几万元的贷款利息费用。会计们对商户的资金去向难以控制,在此种情况下,请问我这个朋友作为法定代表人,如果她直接加入帐务临时指导(不过所里安排了专职的帐务复核人),一旦税务等部门稽查发现问题,她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吗,同时要追究刑事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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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涉及职务行为的违法,会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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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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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