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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2010年签订一次合同,在10年12月份又续签2011年之2013年的合同。签订合同时口头答应我上白班,但合同上也没写上夜班。可是等签完合同后又让我上夜班,我没有答应。没几天又要给我调岗,如过不去就和我解除合同。我还是没答应,继续上白班。过了一段时间强制性安排我上夜班并让两级领导签字认可,我还是继续上白班。之后人事部主管亲自给我送来离职通知让我签字,我没给签字。然后公司依据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说我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未经同意擅自未到岗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为由。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补偿。可是我从来没有缺勤,请问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是否违法我应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3-12-13 14:36:5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单位虽然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这样的特殊事宜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
    如果没有体现即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单位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然,详细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白班夜班,要根据工作性质
  •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公司公示的规章制度办理,一般会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工作岗位的约定。
    追问:我们是3班倒,但是算我4个人。只是我们部门经理让我也加入倒班而已。请不要说的那么笼统。具体些好么?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属于违法解除,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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