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們是責任有限公司,股東之間意見嚴重不合,
我們想退出,也請60%股東方收購我們40%的股東,但他們置之不理,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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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符合法定的条件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可在法定事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只是一般经营决策事项、理念严重不合,可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但这种情况一般难以吸引第三人接手。
以上两种方式不能解决目前问题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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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你们如果出现股东僵局,必须有两年的时间,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你们想退出的机制还是很多的,我们还是需要了解具体的情况后,才可以帮您选择最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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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第三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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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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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需要面谈,请可以参考我已经办理过的成功案件。公司僵局何时了,切中要害立马休——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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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如其他股东拒绝购买,您可转让第三人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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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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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可以向第三人转让的。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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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转让股份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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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收购,可以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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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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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转让您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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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