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有400多人的三来一补台资企业,老板想注销然后扩大另一家公司,所以要求我们所有人改签那家公司资料和合同,然后陆续的把机台全部搬走了,但是老板看到还有20多个人不肯改资料,不肯去那家公司上班,他就故意留了几台破机器在公司,都是可以报废的,但是也还能运转,他就说不注销了,留了几台机器给你们上班,反正公司还存在,还给你们班上,不去的人你也没权利去告我,受不了就自己走人,就是没有赔偿,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现在厂里都空了,就剩几台机器了,难道真得维护不了我们的合法权利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