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号正式上班,约定月薪4000,试用期6个月,无保险,试用期过,也未给交纳,2012年8月底,领导提出给我两个月的时间重新找工作单位,且一直未签合同,辞退理由是不能胜任岗位,请问我该如何依法争取自己的利益和补偿(肯定是会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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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未缴纳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最主要的,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具体的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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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所要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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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防公司赖账。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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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