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浙江人,我是青浦人,被告租住闸北区,前两次在闸北法院,被告不到庭,听法官建议,为缩短时间,所以撤诉。第三次闸北法院认为案子不是所管辖范围,将案子推给了青浦法院,青浦法院5月9日立的案,5月22日开庭过,被告没到,法院说要公告,6月27交了公告费,10月15日也就是明天第二次开庭,是否明天就会判决?最晚法院应该什么时候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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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不一定宣判,可以择日宣判的。若被告仍未到庭的,则必须是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一般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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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0天之后,视为对被告送达了开庭通知,如果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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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具体案情是什么?明天开庭也不会当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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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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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