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婶今年五十八岁,因叔去世,与另一张姓男子(张伯)自愿结婚已三年,因对方妻子去世后仍在享受移民补偿故双方协议暂不领结婚证,与对方及对方儿子签一协议,由对方负责我婶在生的一切衣食住行及生养死葬,由对方父子签字并按手印。2012年9月29日遇一小车将张伯撞伤后住院治疗无效死亡,对方补偿三十万元。对方不想给我婶补偿一分钱,请各位专家律师给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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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你婶婶未与张伯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能以配偶身份享受继承权。若他们之间的同居生活持续时间较长的,可以凭借对张伯尽了主要照顾义务为由主张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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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因你婶婶未与张伯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能以配偶身份享受继承权。若他们之间的同居生活持续时间较长的,可以凭借对张伯尽了主要照顾义务为由主张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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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婶婶没有与张伯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意即你婶婶不是张伯的配偶,当然无权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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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给予你婶婶一定补偿,建议带了协议和本律师联系!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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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未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对方的法定配偶
2、您可以婶婶与对方生活多年,尽到照顾义务,可适当补偿
3、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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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按协议要求其子女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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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嫂子从法律上来说不是对方配偶。补偿只能靠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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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相关材料直接与律师详谈,请律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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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