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再婚,有两套房子,都是继父单位分的,其中一套是婚前就分到的,那套房现在是继父的名字,现在他儿子要求我继父把这套房改成他的名字,请问可以吗(房产证已超过十五年,当初我妈要求把她名字添上去,房管局的怎么说不可以?)
另外一套是他们婚后分到的,但被继父的儿子要了去住,而且也改成了他儿子的名字。
请问如果我父母离婚的话,我妈能得到什么?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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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这套房,只要你继父同意,是可以过户给他儿子的。
2,理论上你母亲可以要求加名,但由于是福利房且各地政策不一,还是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3,婚后分得的福利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是不能单方面过户给他儿子的。你母亲可以在1年内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或者在离婚的时候要求你继父赔偿因违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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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的房产是你继父的婚前房产。你继父可以自行处分。另外一套是你父母的婚后共同财产,你继父无权单独处分,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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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属于你继父个人财产,其可以自由的处分。婚后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不能单独处理。你母亲可以要求对方给一半房子的价金或者要求归还其房子一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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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分到的房子属于你继父个人财产可以自由处分,婚后分到的财产属于你父母婚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你父母可以要求要回,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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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分到的有你母亲的份额,你母亲当时是否同意改名了?
追问:我母亲没有同意,现在才知道改名了,有次我继父曾经拿了我母亲的身份证出去说办事,会不会只要有他们双方身份证即可改名?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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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