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离婚时前夫隐瞒的公司,是2000年在北京注册的,资金50万,与另一人合开,股份各一半,投资各一半。2004年8月我查到公司,2004年九月法院已受理我的诉讼.我的起诉书上诉讼请求有两项,重新分割股权和收益,现在法院要委托会计师是务所对公司2000--现在的财务状况做审计,我在这期间要注意些什么,我要怎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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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双方可以选择一审计机构,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指定。若发生相关鉴定人员与对方有不恰当关系,可以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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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委托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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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委托的机构进行审计,这样法院会采纳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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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双方可以选择一审计机构,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指定。若发生相关鉴定人员与对方有不恰当关系,可以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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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