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公司的业务开发。在签合同时,公司附加上了一个协议,不允许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从事同样的行业或者跳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如果跳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要罚款等等。但是里面没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条款,也就是说只写了乙方的义务,而没有规定甲方的义务。
由于当时对竞业限制协议不了解,也不知道怎么,就签了这个合同。
现在,我想问您,这个附加的竞业限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我在离职后,必须遵守吗?
如果按照协议来作,我想我应该要求补偿,这样做对吧?也就是说在离职时,要就这个协议和公司说清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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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补偿的竟业禁止协议,因违反了公平原则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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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必须执行吗,我已经签约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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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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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补偿无效,不过,避免麻烦,还是可以考虑提起仲裁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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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不属于必须交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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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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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