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妈妈的本意是自己买房,女儿只是出个名,那么这房子的实际产权人是妈妈(隐名产权人),女儿只是挂名产权人。日后产生纠纷,妈妈可凭全部房款均为自己出资的证据,主张自己是真正产权人,法律将支持妈妈的诉求。
如妈妈是为“女儿买房”而出资,法律上视为系其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房子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儿的老公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分割,不必顾虑。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出资都要显示为是妈妈的,如有女儿的出资,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女儿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一旦出现纠纷,难以厘清房产的个人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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