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08年,我父母在县城买了二手房约70方,发费6万元,此房原属于县林业局单位,业主卖给我们之后,至今没有过户(未过户原因是:因为县房地产公司规定近期几年二手房不能过户),如今,业主要求我们退还房子给他,他退6万给我们,但是,我们不愿意退还。原购房合同注明,如果我们过不了户时,要求业主退给我们的,但是,现在没有过户我们认为没有关系,不愿意退还给业主,这样,我们合理吗,从法律上来说,我们违返了什么。
-
你们不用退房,没有违反什么。
-
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
得结合合同内容确定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得结合合同内容确定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