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于2011年8月进入所在公司。当时签订劳动合同中有一条竟业禁止条款规定我在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在中国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工作。补偿金额为基本工资60% 并非月收入,且规定补偿金于在职期间算在工资内发放而没有体现出补偿金额。如违约需赔偿违约金10万。本人在职期间约定月底薪5000,分基本工资1500、岗位补贴(含加班费)1500、绩效考核2000。本人从事岗位为销售。我以于2012年9月离职,现公司要求我履行竟业禁止协议。请问律师我的劳动合同中的竟业禁止条款有效么?
-
无效的,竞业限制的费用只能离职后支付。你的工资收入不能算补偿金的。所以不必理会,自由选择工作吧。
-
你好,一般而言补偿金应于离职后按月发放,所以要看补偿金有无执行。若未执行,则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但是你不能以单位未支付补偿金为由而从事相同或相关行业,否则单位可以起诉你违约,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如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您好,是有效的。
-
实质上公司没有履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所以这样的条款实际上是无效的,你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此合同条款无效。如需帮助,可来电或QQ详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