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号我应聘于杭州滨江某淘宝网店的客服,即日就上班,7天试用期,在7月17号写满一月的工作总结,也就是成为这家网店的正式员工。于今年9月8号向主管说辞职,(有短信证明,他说要等到10号的时候我再去申请离职,去的时候我以为和他说一下就可以了)但主管说公司有规定要提前15天,于是我做到29号,和主管说10月1号不来了,主管说不行,因为我们提前15天申请离职(书面的)。我接下来不想做了,说请假又不允许,说不来就算旷工,我从30号到现在没有去上班,算旷工吗?但是公司到现在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有之前同事的证词, 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我能胜诉吗?还有大概需要多久?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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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旷工。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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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2、你的情况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详细策划,因为你的情况很特殊,否则面临被用人单位追究旷工的法律风险。3、仅供参考!
追问: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不去上班算旷工是吗?如果用人单位追究旷工的法律责任,那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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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详细策划,因为你的情况很特殊,否则面临被用人单位追究旷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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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