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女儿投资一小商铺,由于其前男友曾参与租房与装修,便在分手时提出索要20万,得到了我的拒绝。之后原告还曾与其父母到我店里闹事,我都考虑到女儿的心情就没把事情闹大也没去追究。九月中旬我接到传票,原告起诉的理由是说他参与了投资,从装修到购买器材都有参与。但事实是,所有投资都是我自己,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租房协议也是我签,我和原告之间没有任何协议。购买装修材料的大部分票据都在我手里,只有去外地购买的器材是我给女儿拿的现金,因为他们是对象关系发票便留在他手里,请问仅凭几张票据就可以证明他有投入吗?我要怎么维护我的利益不受侵害?还有一段时间就要开庭了,我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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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女儿的前男友首先要证明和你女儿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其次要证明对商铺进行了投资。仅凭发票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到法院复印对方提供的证据,然后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反驳对方观点。
追问:先谢谢您的答复。我去过法院了,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还有,原告这种行为可以告他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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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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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的话,可以聘请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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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有对你有利的情节与不利的情节,不能简单而定,建议你向律师进一步咨询,详细了解一下律师对你情况的看法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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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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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全部资料包括法院送达的材料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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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