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今年刚毕业的学生,2012年5月签订了三方协议和补充协议,7月初到岗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处于岗前培训期还不到试用期,但在工作一周后由于自己不能很好适应该工作便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人事要求说按补充协议乙方一旦违约无论任何原因就必须付3000的违约金,由于自己是第一次签协议,签订时没有完全理解到位,有些疏忽,但是该公司当时也没给我提醒。现在我是拿到离职函了,但我的档案等材料还在该公司委托的人才中心。想问一下我的档案是不是还归该公司管?因为该公司之前离职的应届生员工都没付违约金,直接走人了。我是否还是要付违约金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