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单位2001年前是纯国企,2001-2008年间转制为国有占70%,外资占30%。2008-2011年股份份额变为国企为30%,外资为70%,2012年9月变更为全外资,现单位给我们职工计算的身份置换的工龄只算到2001年,请问他们这样的算法有法律依据吗,在2011年以前的两次转制,没有对职工任何的补偿,但单位坚决只算2001年合资前的工龄,职工很不理解,特此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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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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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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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补偿的额,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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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