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好几户在开发商没有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现在开发商涉嫌诈骗已经服刑,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法律会保护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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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签订的认购书或认购协议是购房人与开发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所签订的认购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购房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无法履行,则应适用定金罚则,即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首付款同样适用)。另如法院认定认购协议无效,开发商事先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这一事实却依然以“优惠条件”诱惑购房者签定认购书,则显然存在欺诈之嫌,此时认购人并无过错,开发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购房人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利息损失、丧失购买机会等既得利益损失,开发商均应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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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联合起来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并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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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