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几年前去世了,爷爷也在前段时间去世,留下一套公房(公房1),我想问下关于承租人变更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我大伯伯一家3口户口都在该公房名下,他的妻子和儿子的户口在福利分房之后再迁进来的。无法确定大伯伯本人户口是否一直在还是迁出去过再迁回来。一家在结婚后就住在外面另一套售后公房里。(售后公房是爷爷工龄工资所买)
2.我们一家户口在售后公房里(即大伯伯居住的那套)但一直住在公房1内,因各种问题后迁回的公房1里,父亲已在爷爷奶奶之前去世。另由于住房面积问题,我们一家在几年前开始在外借房。
3.大叔叔从国外归来,户口在公房1内,但直接在外面买房居住。
4.小叔叔和大叔叔的情况一样。
我想问下从法律角度上承租人变更为谁可能性更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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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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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有可能,关键看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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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和居住时间长短来决定他们当中谁可以作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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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