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做电销,公司承诺每月无责任底薪1800再加上提成,每天朝九晚六,周末双休,去了才发现只有培训期间才双休,正式上班后每天七八点才下班,而且上了二十几天班只有周日休一天,周六都是加一天的班,还都没加班工资,觉得太累,就像主管提出离职,那会刚和公司签合同,还在试用期,公司承诺每月无责任底薪1800,可签合同时上面写的每月1400,因为公司是委托前程无忧代为办理合同事宜,他们说是这样的,发工资是1800,不用管那么多,后来主管同意辞职,并承诺离职手续她会帮着办理,结果发工资时发现上了二十几天的班才四百多,不知道怎么算的,就算没全勤也太少了吧,难道上班期间的双休不算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