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1月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时,婚生女归我抚养,男方无需付抚养费。房屋一套归我所有,我支付男方折价款5万元,我负责偿还共同债务76009.93元。办理离婚时支付5千元,余款在2010年12月31日支付,同时男方带着自己的生活用品搬离房屋将房屋交给我。但是男方在收下了我的3万5千元后并没有将房屋完全交给我,一直以他的东西没有搬完不交付房屋。并以我没有照顾好女儿为借口,时时骚扰我,并于2011年3月一直居住着房屋,并且以不许女儿和我来往为由逼我复婚。为了女儿不受打骂,我忍气吞声。谁知我的忍让助长了他的嚣张,他越来越猖狂,动不动就对我恶语相骂,如有回嘴就拳打脚踢。现在他为了新成家居然叫我卷着我的东西离开本是归我的房子,并不许女儿和我来往。而且我还偿还着房子的按揭贷款呢,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各位指点啊,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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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们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经生效。生效的离婚协议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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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等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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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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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并责令其搬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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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