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8月20号上班途中突发脑梗塞走失,25号找到后住院至9月14日,因病情稳定,医生建议回家治疗。9月25日公司找我们家属要求与解除与我公公的劳动合同。并拿了一份协议给我们叫我们签字,协议内容如下:1.工资发到9月30号。2.考虑到我公公身体情况补偿2000元钱。3.我公公以后治疗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我们没有签字承认。现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要求跟我们解约?如果他们要解约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
补充情况:我公公是2009年5月到此公司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