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区,合同约定2011年10.31日交付,但10.31日没有出具任何的验收报告和房屋保修书 质量说明书的情况下将钥匙要付我们。(我们始终认为该行为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取得综合验收办案登记的情况下 不是合同规定交付,属于违规) 在我们的多次催促下 ,建设局答复我们开发商2012年7月13日才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可以交付使用另外开发商也多次承诺 ?月前可办理房产证,但多次爽约,目前始终没有任何消息。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但开发商始终不承认他们的责任,请问,我们作为受害者,如何起诉要求开发商合理赔付业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