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2月15日入职的,2012年7月23日开除的,公司无故找茬把我开除了,离职申请我也写了各部门也都签字了,我8月15日领工资,公司已交接不清楚为由不给工资,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012年2月15日到2012年7月23日双倍工资和支付两个月保险钱,但是今天开庭,公司跟仲裁员说签合同了还说我玩忽职守不认真工作,我的工作岗位是质检员,公司说我检验的机器发出去就有毛病返厂的太多,说对它公司名誉有影响,还要求我赔偿21100元,我怎么办?庭仲裁说让它去找证据,10月11日还开庭,我怀疑他好像给仲裁员送礼了,应为开庭时挺像着他的还诚心往后推了半个月,然后让我走了公司的人却在那不知道和他说什么呢,我估计是送礼和让中俄裁员给支招,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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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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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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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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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主张应提交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对于其他的您不用考虑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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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用担心,等着开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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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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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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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