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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一家电子厂的员工,厂里试用期是一个月,我今年九月三号进厂,由于种种原因想九月底离职,我21号(提前10天跟她说了)跟线组长提出此事,并请求她批我30号离职,可是她说“新员工没做满三个月不能离职,我不批,你提前40天说都没用,你找经理也没用。”后来我去找了经理,他说“尽量能批就批,不过可能性不大,如果月底没批,你想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比如找劳动局呀什么的。”他说这话好像是告诉我,找劳动局也没用,请问:我该怎么办啊?帮帮我!

民事相关
2012-09-22 2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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