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于8月18日早上9:37剖宫产出一男婴,家属于21日下午发现新生儿眼睛、脸色黄染,要求医生进行检查,怀疑可能是新生儿黄疸,但一直并未有医生或护士来检测,到22日早上发现新生儿脸色更黄,并在8:30、10:10,中午12;30,下午3;00又去找了主治医生四次要求对其检查,但一直等到下午3;30才有一名医生来进行黄疸测试,当时测得310,医生要求自行送儿科会诊,到儿科医生测得也是310,说明不敢收黄疸那么高的新生儿,建议转送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家属于下午4:30立即送往攀枝花中心医院,黄疸测得340并下了病危通知书,说明时间延误造成了新生儿了最佳治疗时期,现我想找当地医院要求解决赔偿转院治疗的费用,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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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医院存在过错,建议你们先到医院封存病历,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责任后你们可以起诉解决。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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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来看,医院是由明显过错的,建议你封存病历,做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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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做医疗事故认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建议走医疗损害赔偿的方式,一定要先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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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