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1月19日晚加班返回家的途中骑车摔伤,到 医院确诊为左肱骨骨折,于1月20日上午8点实施固定钢板后石膏固定手术,于本年4月份下石膏时发现骨折处有松动,经检查为钢板螺丝全部松动一根螺丝以折断,后医生用树皮做了外固定,并嘱咐说对位很好可以恢复 ,直到2008年6月份经医生检查可以做二次手术取钢板。手术过程中导致手臂二次骨折并碰伤了绕神经导致伸指伸腕功能丧失。请问这起医疗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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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过程中损伤神经,并造成前臂功能障碍,基本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可以直接起诉医院。时间要抓紧。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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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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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并收集好病历等资料证据,具体可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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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